Copyright © 2018 All Reserved 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滇ICP备14006879号
电话:0871-65311693
扫码访问手机网站
传真:0871-65359075
地址: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昌路692号长城证券大厦8楼
王真玉运输毒品一案
作者:
来源:
2018/06/26 17:06
浏览量
【摘要】:
王真玉运输毒品一案,涉嫌运输毒品2000克海洛因,在张昆平、徐卫民律师的艰辛努力下,最终判处死刑缓期执行